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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公告。 [1] 相同意义的方式还有:遗失声明,丢失公告,丢失声明。
遗失公告一般要求在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公告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公告。 [1]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公告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营业执照遗失登报补办手续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补办
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 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